本所律师曾先后为上百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过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上万宗各类商贸、房地产、知识产权、海商等纠纷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为客户追回过亿财产。特别在房地产方面不但办理过各类型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还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的销售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发展商在与客户商定好房价签定订购书后,一切业务均委托律师办理。包括代为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解答契约条款,办理银行按揭、公证及代办保险、代交契税直至办领到房地产证交给购房业主为止,实现一条龙服务。为开发商排忧解难,同时也给客户充分信心。在我们办理的此项业务中,甚少发生开发商与业主之间诉讼纠纷。有了问题律师都会及时调处。我们将继续发挥其特长,争取为更多的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曾与中保广州分公司合作,为办投保的司机或车主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了他们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了损失。我们律师还代理企业转制、企业股份重组、企业破产方面案件,积累不少经验。
事务所现定位为综合性律师所,主办业务为民事案件中以房地产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和借贷纠纷为主。还具有一批专办交通事故、婚姻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律师,充分调动每一位律师的业务专长。在作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时,采取向企业派驻一名专职律师解决日常法律事物,如企业合同的审查,修订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简易的诉讼纠纷案件。遇到复杂疑难案件由资深律师介入,集体讨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不仅仅是一名律师在为企业服务,而是一间律师所众多律师在为该企业服务,提高了服务质量,也减少企业的费用。
事务所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国外、港、澳律师所和其他兄弟律师所先进的管理经验、办案经验,提高事物所服务质量和水平。
我们的服务宗旨是全心全意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
“明境”与佛教渊源
“明境”立名,实为佛缘。在筹办律师所之前,为定所名破费心机。恰逢胡福传律师朋友从甘肃请黄教贡保枬大师来穗。我因此得缘并缘请其指点所名拜访大师。大师思量片刻,提笔写下“明境”二字。大师解其意:“明境”字解为日、月合为明,日为天、土为地、儿为人,天地立人为境;其意解做人应具有博爱、仁慈、为善、为众生的思想境界。明境与明镜谐音,心如明镜,无私、无畏,很适合律师行业。自此,我所便以“明境”为名,也以其意为我所律师执业,为人的准则。
所名不但沾有佛缘,胡福传律师也曾为广州六榕寺法律顾问,且与六榕寺主持释云峰大师私交甚好,经常为其解答法律事务,同时也请教云峰大师佛学。我们对佛学教人博爱、为善感悟极深。云峰大师的学问和其为人做事无争、无怨、慈善对我们影响极深。
广州市光孝寺1999年年底发生爆炸案,寺里僧人和员工三青年无辜被捕。主持释新成大师托我们律师为他们辩护。其间,85岁高龄新成大师与华林寺主持光明大师和律师一道两次到省高等法院为他们申冤。大师有一句话对我们影响极深:“他们父母将孩子托付给我,冤枉被拉去坐牢,我老身愿替他们坐。”这才是真真正正得道高僧,慈悲为怀的长者。我们在与高僧的交往中深受熏陶、教诲。律师职业虽不能作到心静无物,也应为利而不唯利,为名而不唯名。无私无畏,正大光明。
“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兼公理行事,具慈悲精神”,不但是六榕寺云峰大师对胡福传的嘱托,也成为我所律师的座右铭。